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公有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健全完善學校公有房屋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維護學校公有房屋權益,指導學校各部門依法依規使用管理公有房屋。
三、負責學校公有房屋權屬界定、登記、變動和糾紛調處等工作。
四、負責學校公有房屋的評估、清查、統計報表、年度報告等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對學校公有房屋使用情況的定期檢查,對違規使用的進行清退,協助校綜治辦、校建處等部門對公有房屋安全進行定期檢查,杜絕房屋安全隱患,組織實施公有房屋鑒定等工作,配合完成處置拆除等工作。
六、負責學校公有房屋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工作,參與學校公有房配置方案的制定,對學校公有房屋實行動態管理;按要求及時進行有關教學、科研、行政辦公、后勤保障用房的登記建檔工作,健全房地產管理各類資料。
七、負責學校公有房屋的出租管理,嚴格履行報批、備案手續;加強校內人才公寓等公有周轉房屋使用管理,并協同學校相關部門加強日常監督。
八、負責依據土地使用權證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基建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及房產測繪成果圖等相關材料做好房屋產權初始登記工作,做好相關部門房屋使用權移交工作。
九、負責國資處數據、信息及原始材料和證照等檔案的收集、歸納、存檔工作。
十、負責對內對外報表(高基、狀態、升大等)統計報送。
十一、負責國資處規章制度起草及內控流程歸納整理并監督實施。
十二、負責內外協調、處室工作計劃和總結的起草、處室網站管理、上級來文及文件管理、會議記錄等綜合事務。
十三、負責國資處處務管理。
聯系電話:62158101、621580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