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擬定、修訂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學校國有資產的管理,辦理資產賬、卡、物的登記核查工作,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
四、完成學校政府采購貨物類項目的驗收工作。
五、負責辦理資產的配置、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報批手續。
六、負責組織學校國有資產清查,對全校國有資產使用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
七、負責學校固定資產信息化建設工作,并落實信息化系統的運行與維護,做好資產數據的統計分析,及時報送校國有資產有關數據、資料。
八、負責對校內各單位資產管理員的業務指導、培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全校國有資產管理隊伍的健康運行。
九、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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