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管理處(采購管理中心)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和采購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度,建立健全并監督執行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和采購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組織辦理學校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清查、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等工作。維護國有資產安全與完整。
三、負責學校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管理,辦理資產登記、調撥、調劑、轉讓、報廢、報損、捐贈等工作。
四、負責學校房地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房產配置方案編制、使用監管等工作。
五、負責采購與招投標管理工作,參與學校采購計劃編制,負責學校各類集中采購的組織實施、單位自行采購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督促完成學校政府采購項目執行與履約驗收工作。
六、負責相關資料收集、整理、上報和歸檔工作。
七、完成學校黨委和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
處長室:62158106
副處長室:621580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