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處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經濟政策和財政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嚴格經費管理。制定和健全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和審核各項資金的合理使用,開源節流,增收節支。
二、參與學校重大經濟方案的制定和重大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分析檢查各項經費的使用效益,反映財務管理中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定期向校領導匯報資金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
三、負責牽頭組織、協調學校各類重大項目的申報工作;編制學校部門經費預算和決算,及時上報各種財務統計報表,嚴格控制計劃外的開支和項目,合理組織調度資金,確保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開展。
四、負責收費項目的申報和年審,負責學校學費、住宿費等各項收費的收繳,各類票據的使用和管理。
五、負責學校經費以及基建、工會、后勤集團、科技開發部的會計核算管理工作。
六、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督促學校財產、物資定期檢查和盤點工作,對清查中發現的虧損、丟失、損壞等情況,查明原因,協助有關部門分析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七、負責建立、維護學校有關財務、工資、資產等方面的信息數據庫,為上級部門和學校提供準確的財務數據。
八、負責學校教職工工資、津貼、獎金的發放,職工公積金、個人所得稅、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費用的代扣代繳。
九、負責校園一卡通的制作、發放、現金充值及與商戶資金結算等工作。負責學生相關費用的發放工作。
十、負責對財會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并定期對工作進行考核。
十一、負責財務檔案管理工作。承辦有關財務工作的公文及其立卷、歸檔工作。
十二、完成學校黨委和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