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學院宣傳思想工作,加大對外宣傳力度,提高我院宣傳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更好地圍繞學院中心工作,推動學院各項事業又好又快向前發展,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合肥學院各系部、院直各部門
二、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考核內容分基本工作、陣地建設、作品采用、獲獎情況四部分。
1、基本工作
(1) 有新聞宣傳工作的責任領導,有專職或兼職的宣傳員,得5分。
(2)及時報送學院和宣傳部安排學習的各項活動總結、新聞信息、新聞檔案、用稿匯總表等,得15分。
2、陣地建設
(1) 開辦有部門網頁,開設有固定的新聞欄目,及時更新新聞信息,得10分。
(2) 按照學院統一部署,圍繞專題及時制作、展示宣傳欄及標語、橫幅,每次得3分。
3、作品采用
(1) 中央級媒體:新聞、消息等短篇,每篇得10分;專題、通訊、專版等長篇,每篇得15分。
(2) 省級媒體:新聞、消息等短篇,每篇得5分;專題、通訊、專版等長篇,每篇得10分。
(3) 市級媒體:新聞、消息等短篇,每篇得3分;專題、通訊、專版等長篇,每篇得5分。
(4) 學院校園網首頁新聞、消息等短篇,首頁每篇得2分,院內1分。學院院報采用新聞、消息等短篇,每篇得2分;專題、通訊得3分;專版得4分。同一新聞消息在此項最高分限為4分,不再重復累計。
(5)有關宣傳工作和校園文化建設類論文,其內容建立在我院建設的基礎上的,加分標準按照以上(1)、(2)、(3)引用。
4、獲獎情況
(1) 獲得省級好新聞評選作品,三等獎加5分,二等獎加10分,一等獎加15分;獲得市級、學院好新聞評選作品,三等獎加3分,二等獎加5分,一等獎加10分。
(2)獲得學院“優秀網頁”稱號的單位,加10分;
(3)獲得學院“優秀宣傳展版”的,每次加3分;在學院統一部署之外,自行制作宣傳展版并向宣傳部報批展示的,每版加2分。
(4)創辦除部門網頁、宣傳欄之外的新聞媒體,如自辦刊物,嚴格管理,連續正常出刊,富有成效的,加5分。
三、考核內容情況說明
1、學院新聞宣傳工作實行年度考核,時間范圍為上年度的5月至該年度5月。
2、宣傳內容要圍繞我院中心工作,體現我院辦學定位、辦學思想、辦學特色、教育教學改革以及我院優良的教風學風、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和諧溫馨的校園氛圍。要具有時效性和時宣性。
3、新聞作品包括消息、通訊、評論、圖片及廣播、電視、網絡載體播發的新聞及各類專題以及有關我院宣傳工作、校園文化建設等方面的調研類論文。
4、院外媒體新聞作品采用,按照本規定,在報紙、刊物刊發的,需要提供原件;在廣播、電視、網絡播發的,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院內媒體新聞作品采用,以宣傳部每年進行的校園新聞信息報道情況通報為依據。
5、各級各類好新聞獎,學院“優秀網頁”、“優秀宣傳展版”獎,以評比公布的結果為依據。
6、同一作品,取最高加分項,不重復計算。
7、對虛報和稿件內容嚴重失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評選資格。
四、考核程序和表彰
1、每年的5月對上年度的宣傳工作進行考核。
2、考核按照“自查自評”、“考核排序”、“確定等次”、“公布表彰”程序進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合理的原則。
3、考核結果全部公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對考核優秀的單位授予“宣傳思想工作先進單位”稱號,頒發獎金;并授予該單位宣傳工作責任領導、新聞信息員“宣傳思想工作先進個人”稱號,頒發獎品。
4、評選結果學院納入部門和個人年終工作考核中。
五、組織實施
本考核辦法自2008年6月30日起生效。
合肥學院黨委宣傳部
2008-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