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醫藥費報銷已經結束,在本次報銷中仍有個別教職工不清楚學院有關醫藥費報銷的規定,主要情況有以下三種:
1、因病情需要在定點醫院之外(包括外地醫院)就診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請,報部門領導、公共事務與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人和分管院長審批后方可就醫。在報銷醫藥費時附上本人申請批件方可報銷。
2、門診看病請在學院指定的定點醫院就診。
3、教職工醫保個人賬戶里面的資金只能用于購藥、就診,由此產生的醫療費在報銷時既不扣除也不能報銷。
煩請各位教職工認真閱讀《合肥學院教職工醫療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公管處網頁規章制度欄),以免因不了解學院有關醫藥費報銷的規定給您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公共事務與國有資產管理處
2013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