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院辦公設備的管理,優化資源配置,改善辦公條件,更好地為教學、科研及管理工作服務,現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公設備配備及管理規定。
一、辦公設備分類
辦公設備分為必備設備、共享設備和特殊設備。
必備設備是指按照工作崗位需要配備的設備或家具,如計算機、辦公桌椅、沙發、文件柜等。
共享設備是指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總量控制、集體配備”的原則所配置的供單位部門共用的設備和家具,如一體機、打印機、碎紙機、傳真機、掃描儀等。
特殊設備是指根據工作需要,經學院研究同意或院領導特批購買的設備,如攝像機、照相機、復印機、彩色打印機、投影儀、筆記本電腦等。
二、辦公設備配備原則
簡約夠用環保;保證必備設備;控制共享設備;嚴控特殊設備。
三、辦公設備使用期限
1.電子類設備最低使用期限為6年。
2.辦公家具類設備最低使用期限為10年。
四、辦公設備配備標準
(一)管理人員辦公設備配備標準
處級干部配備標準:中班臺1張、中班椅1把、2個單人仿皮或實木沙發(含茶幾)、鋼質文件柜2個、臺式電腦、激光打印機等。
科級干部配備標準:小班臺1張、辦公椅1把、臺式電腦、激光打印機;鋼質文件柜數量根據實際需要配備。
一般工作人員(含人才租賃、代理人員)配備標準:小班臺1張、辦公椅1把、臺式電腦等。打印機和鋼質文件柜數量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其他聘用人員的辦公設備按需要配備,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由所在科室負責人或資產管理員代為申領和管理。
(二)教學人員辦公設備配備標準
教授配備標準:每人辦公桌椅1套、鋼質文件柜2個、臺式電腦、激光打印機等;每個辦公室2個單人仿皮或實木沙發(含茶幾)、冰箱1臺。
副教授配備標準:每人辦公桌椅1套、鋼質文件柜1個、臺式電腦等。
講師及以下配備標準:每人配備1套辦公桌椅、臺式電腦,教學檔案柜按實際需求配備。
擔任行政職務的教授、副教授、講師等均執行行政人員辦公設備配備標準。
(三)接待室、貴賓室、會議室設備配備標準由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需求提出明確意見,經研究批準后配備。
各辦公室空調功率配備標準以實際面積確定:20平米以下1.5P,20-40平米2.0P,40-60平米3P。特殊場所的大功率空調配備根據實際需要經批準后配備。
(四)共享設備及其它特殊辦公設備配備
1、各系、院直各部門共享設備視實際需要經批準后配備。
2、特殊辦公設備根據工作需要及實際情況,由部門申報,經公管處審核報院領導批準或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后給予配備。
五、辦公設備的使用及管理
(一)合肥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限額標準內的辦公設備由公管處組織統一報市政府招標采購,由公管處驗收入庫后,分發使用和管理。
(二)辦公設備的使用部門和使用人有責任妥善保管維護好使用設備,不得人為損壞或丟失,否則,按設備原價賠償。
(三)各部門不得自行提高辦公設備的配備標準,也不得自行列支購買。購置固定資產須按規定程序申報購買,否則不予驗收報銷。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日常辦公用品購置均需納入市財政局定點采購管理(主要包括文具、紙張、雜項用品及器具等)。
(四)未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辦公設備,不予更新。超過使用年限的設備,可進行維修使用的,繼續維修使用,確實不能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報廢更新,原則上報廢1件更新一件。對于勤儉節約、精心維護、超期使用設備的個人或部門,學院給與適當獎勵。
(五)各系、各部門要及時規范地辦理辦公設備的報廢手續。擬報廢的辦公設備,由使用部門負責填寫《報廢、報失申請鑒定表》,報公管處審核后報分管院領導審批;大型和批量設備報廢需組織專家鑒定后報院長辦公會研究批準后,方可報市財政局資產處按規定程序辦理報廢手續。
(六) 崗位變動后須及時辦理固定資產交接手續;調出、辭職、辭退等離校人員和退休人員須及時辦理辦公設備的交接手續。
(七)不按規定辦理資產交接手續或部門資產核查不清的,不予批準購買新的辦公設備,因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固定資產浪費流失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責任。
(八)各系各部門的資產管理員須每學年核對1次本部門的固定資產,并將核對結果明細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送交公管處復核。
(九)各系各部門要確定一名責任心強的兼職資產管理員,原則上要求在編人員,個別部門人手不夠的可由人才租賃人員擔任,臨時聘用人員不得擔任資產管理員,資產管理員更換要及時報送財務處和公管處備案。
(十)本辦法由公共事務與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