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購〔2017〕193號
省直各部門、單位,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購中心):
為落實“放管服”改革部署,加快省級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按照“簡化程序、優化服務、提高效率、提升質量”工作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省級政府采購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擴大預采購范圍。對部門預算已經明確、但預算指標尚未下達,以及財政預算資金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分拆采購的整體性項目,省級預算單位可提前實施項目采購工作,申報預采購計劃,待預算正式批復、指標下達后,及時等額切換預算指標。
二、及時申報采購計劃。凡納入年初政府采購預算的項目,省級預算單位應于4月30日前完成政府采購計劃申報;對技術復雜確需開展采購需求論證的項目,最遲應于6月30日前完成政府采購計劃申報。年度預算執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購項目,預算指標下達后一個月內應完成政府采購計劃申報(中央下達資金需要省級實施政府采購的,原則上比照辦理)。
三、實施跨區域自主選擇交易平臺。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工作部署,在堅持依法監督的前提下,有條件的省級預算單位可以自主選擇交易平臺實施政府采購。
四、推廣網上商城采購。從2017年起,取消批量集中采購,將原批量集中采購目錄內的商品全部納入“網上商城”采購范圍。具體網上商城采購事項另行制定。
五、明確采購合同補充事項。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省級預算單位需追加采購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條款的前提下,如果采購項目有剩余資金,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采購合同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金額的10%。
六、簡化采購資金支付手續。2017年1月1日以后申報的采購項目資金全部實行財政授權支付(省級政府投資基建項目除外),由省級預算單位自行審核支付。省級預算單位在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合格后,應嚴格按照采購合同約定時間完成采購資金支付。
七、規范采購剩余資金使用。省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任務書項下全部合同簽訂完成后,及時辦理采購剩余資金相關手續。年初省級預算安排的政府采購項目,9月30日前采購任務書完成的剩余資金,預算單位可向省財政廳(歸口支出處室)申請繼續用于年度政府采購項目;9月30日后采購任務書完成的剩余資金,收回省級預算。
八、嚴格辦理采購資金結轉。省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確需跨年度執行的,年底結轉部門繼續使用。結轉2年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資金,將作為結余資金管理,由財政統一收回。收回資金的項目需要繼續實施的,應作為新的預算項目,按照預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請和安排。
九、壓實采購主體責任。省直各部門、單位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明確政府采購各環節的責任人和具體職責,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的組織管理和協調銜接;強化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計劃申報、需求編報、履約驗收、資金支付、績效評價等各環節管理,切實加快項目執行和資金支付進度,提高政府采購工作質量和效率。
十、健全通報督促機制。加強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對省級預算單位在規定時間節點采購計劃申報情況、采購項目執行進度、采購資金支付進度等情況實施通報。省財政廳對政府采購預算執行緩慢、年底資金結余結轉規模較大的,在安排下年度部門預算時,有關項目政府采購預算相應核減。
十一、加強集采機構管理和考核。推動建立省市政府采購協作監管機制,適時組織開展省級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加強對集中采購機構考核。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切實做好省級政府集中采購業務工作,完善內控等制度建設,受理采購任務或接受采購委托后,劃定時間節點,責任落實到人,項目實行限時辦結。及時妥善處理供應商詢問質疑,全面公開政府采購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切實推進政府采購信用體系建設,配合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加大對供應商等政府采購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處罰力度。
信息公開類別:主動公開
安徽省財政廳
2017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