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財務報銷相關事宜的補充規定
各系、院直各部門:
根據審計部門的要求,同時方便教職工快捷清晰地辦理報銷手續,現就財務報銷作如下補充規定:1、報銷合肥市內交通費的請在報銷封面詳細注明每張票據的時間、事由、起止地點、報銷金額。2、購買實驗材料或辦公用品等合計金額超過伍仟元整、從不同經費項目列支的注意不要拆分成多張票據進行報銷,(可以分別填列不同項目碼即可)。3、報銷封面請盡可能詳細填寫報銷事由、內容。4、跨年度票據原則上不予報銷,公務卡消費后需及時辦理報銷手續財政系統無法歸還跨年度報銷資金。
合肥學院財務處
2017年0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