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4-2015年度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的通知
發布者:發布時間:2014-01-13瀏覽次數:909
| 合財購[2013]1290號 市直各單位、各定點維修企業: 根據公務用車定點維修需每兩年重新確定的規定,經市招投標中心公開招標,合肥鑫誠轎車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等8家一類汽車維修企業、合肥瑞富德進口汽車修理有限公司等6家二類汽車維修企業為2014-2015年度公務用車定點廠家,現將有關執行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點維修車輛范圍 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公務(業務)用車,一律實行定點維修。因公出差時期發生的故障車輛、專業工程車不在此范圍。新購置的車輛,在保修期內,可到汽車生產廠指定的企業進行免費維護保養;保險公司負責理賠維修的車輛,可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定點維修的組織實施 1、各市直單位可根據各維修廠家投標報價情況(見:附件二),選擇一家或多家中標維修企業作為本單位車輛維修服務供應商,并與選定的維修企業簽訂維修服務合同。 2、車輛進行一般性維修時,送修單位填制維修單,注明要維修或保養的內容和要求,由車輛管理單位按其車輛管理程序送修;車輛維修后,由單位車輛管理人員和司機驗收簽字后方可出廠。 3、車輛如需大修,實行事前鑒定制度。對需要進行大修的公務用車,單位須事先在財政一體化平臺上填報《合肥市市級政府采購計劃申報書》,由我局批轉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鑒定,鑒定意見書作為財政執行預算和單位支付維修費的依據。維修前,單位應對各定點維修企業進行比較,可通過競爭性方式在一類定點維修企業中確定一家并簽訂車輛大修合同。 4、定點維修企業必須按照投標文件承諾的報價費率結算維修費。各單位可對照定點維修企業投標報價進行審核結算。 工時單價費率以合肥市物價局合價服[2009]215號文件規定的乙類標準為基準;工時定額費率以安徽省交通廳、安徽省物價局2002年《安徽省汽車維修行業工時定額》規定的標準為基準。 5、維修費用由各單位根據維修合同、結算清單、驗收資料、維修企業的發票進行結算,維修資金按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支付手續。 6、各市直單位應將本通知的相關規定,告知本單位的后勤車輛管理部門及所有駕駛員,并配合公務用車定點維修企業做好車輛維修檔案的建立和《市直單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數據統計匯總表》(附件三)填報工作。 7、定點維修企業需按季填報《市直單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數據統計匯總表》(附件三),加蓋企業印章后,報送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處,報送時間為每年的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次年1月的10日前。按照合同約定,無任何正當理由,不按時報送統計數據,出現一次則扣除履約保證金1000元;出現兩次則扣除全額履約保證金,并取消其定點維修資格。 定點維修企業報送《市直單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數據統計匯總表》時,報送人員需在《2014—2015年市直單位公務車定點維修季度報表送達簽收表》(附件四)上進行登記,作為報表報送考核的依據。 三、本輪定點維修企業名單及職責 (一)定點維修企業名單 1、一類汽車定點維修企業8家: 合肥鑫誠轎車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合肥皖友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合肥大昌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安徽銀利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安徽稻香樓汽車維修有限責任公司;安徽中汽汽車維修有限公司;巢湖市吉瑞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巢湖南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2、二類汽車定點維修企業6家: 合肥瑞富德進口汽車修理有限公司;合肥振明汽車維修有限公司;合肥市金武聯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合肥方興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安徽省直機關汽車修理廠;合肥千里行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二)定點維修企業職責 1、按照2013CGFZ2457號招標文件的規定和合同約定,一類、二類定點維修企業分別在各自的維修資質范圍內,對市直單位送達的車輛做好維修服務。 2、必須按2013CGFZ2457號招標文件要求建立公務車維修檔案(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每季度報送一次《市直單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數據統計匯總表》。對于進入定點維修企業進行維修的市直單位公務用車,維修企業必須建立維修檔案(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一車一檔。維修檔案內容必須包括:車輛所屬單位、駕駛員姓名、車牌號、維修內容、更換配件名稱、原廠件或是副廠件、配件價格、維修工時、工時費價格、維修總額等。 3、定點維修企業有權拒絕超出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相關補充文件和本合同范圍的任何不合理要求,有權對送修單位在車輛維修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行為進行投訴。 四、監督檢查 1、市直各單位公務用車維修應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在定點維修企業范圍內選擇維修廠家。對于違反本通知規定,在定點維修廠家以外進行公務用車維修的行為,市財政將拒絕支付維修款項。 2、各單位如發現定點維修企業存在下列違規違約行為,可向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反映(聯系電話:62692009)。由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按合同規定給予扣減履約保證金直至取消其定點資格的處罰: (1)不嚴格按技術標準、汽車維修工藝規范提供維修服務; (2)設備零件的貨源渠道不規范; (3)存在使用假冒偽劣產品或以次充好、以舊頂新; (4)不按投標所承諾的價格費率、維修質量和服務承諾提供服務; (5)不按規定與送修單位簽訂合同等; (6)不按規定建立一車一檔的公務車維修檔案。 (7)不按規定報送《市直單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數據統計匯總表》 3、市財政局、市招管局負責對市直各單位、各定點維修企業是否按相關程序辦理維修事宜、是否簽訂維修合同、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 五、本輪定點維修有效期為兩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1.定點維修企業聯系一覽表.doc 2、2014-2015年定點維修企業工時單價費率、材料綜合管理費率、工時定額費率報價表.doc 3.市直單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數據統計匯總表.xls 4.2014—2015年市直單位公務車定點維修季度報表送達簽收表.doc 合肥市財政局 2013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