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4-2015年度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定點加油工作的通知
發布者:發布時間:2014-01-13瀏覽次數:574
| 合財購[2013]1289號 市直各單位: 2014-2015年度公務用車實行定點加油。經市招標投標中心通過集中采購確定: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銷售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肥石油分公司為市直行政事業公務用車定點加油供應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點加油車輛范圍 市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公務用車,凡以汽油、柴油為燃料的車輛,一律實施定點加油,在外出差車輛應就近選擇中石油、中石化公司所屬的加油站加油。 二、定點加油辦法 1、市屬各行政事業單位可就近選擇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銷售分公司或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肥石油分公司所屬的合肥市區加油站點(具體名單見附件),并就加油服務事項、加油辦法、結算方式等與之相關的加油站點簽訂協議。 2、加油方式:各單位憑合肥市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的行駛證在定點加油站加油,加油站按中標折扣率對納入定點加油范圍內的車輛給予燃油價格優惠。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銷售分公司按相當于以購油當日掛牌零售價下浮2.3%,每次加油按優惠率在IC卡上直接折扣。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肥石油分公司按相當于以購油當日掛牌零售價下浮1.2%,每半年一次將各單位購油讓利返還到單位指定的加油卡主卡上。 3、資金結算:各單位按各定點加油公司給予的燃油價格優惠與其所屬的加油站點進行結算,并按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支付手續。 三、定點加油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請向市招投標管理局反映(聯系電話:62692009),由市招投標管理局按合同規定給予扣減其履約保證金直至取消其定點資格的處罰: (1)無特殊情況,沒有按合同規定提供24小時服務的; (2)違反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的; (3)不按實際加油量結算,為加油車輛開具超出實際加油金額發票的; (4)計量不準確,短斤少兩的; (5)供油價格不執行合同規定優惠率結算的; (6)為單位提供超出合同規定貨物以外的其他物品; (7)拒絕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的; (8)沒有嚴格執行“核對行駛證加油”辦法的。 四、市屬行政事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財政局、市招投標管理局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檢查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未按規定在定點加油站加油的; 2、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要求加油站開具超出實際加油金額的發票的; 3、向加油站要“好處”、索“回扣”,或要求加油站提供油料以外的其他物品的。 各單位應根據定點加油的辦法,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辦法,加強公務車輛油料管理工作,通過限車號、限油品、限加油數量等管理方式規范公務用車加油行為。 本輪定點加油有效期為兩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定點加油公司公務用車定點加油承諾2、定點加油公司所屬加油站及發卡網點清單 .doc 合肥市財政局 2013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