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財購[2013]48號
市直各行政事業單位: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的積極配合下,合肥市政府采購規模不斷擴大,采購行為逐步規范,采購執行進度不斷加快,我市政府采購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在政府采購的預算執行中還存在著政府采購計劃不按時申報、不按法律規定簽訂合同,政府采購預算支出進度前松后緊、結轉指標較多等問題。為切實做好2013年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工作,進一步加快政府采購項目執行進度,提高政府采購工作效率,加強財政支出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規定時間申報年度政府采購計劃
各預算單位在收到2013年政府采購預算批復后,要根據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合理、均衡地執行政府采購計劃,明確項目具體需求,按照時間要求辦理采購計劃申報工作,沒有按期申報項目,不再辦理,預算指標收回。
1、辦公設備類項目:
財政預算安排的通用設備類(如計算機、復印機、打印機、數碼照相攝像機、傳真機、辦公家具、家電等)采購項目,各預算單位應于2月26日前將匯總后的采購計劃從財政一體化平臺申報,市級財政部門在審核后將項目匯總,集中打包委托市招投標中心實施。通用設備類項目采購標準參照《關于編制2013年市本級預算的通知》(合財預[2012]666號)文件規定執行。年中追加購置通用設備類項目按本次招標結果實行協議供貨。
2、財政預算安排的其他政府采購項目
年初預算安排及追加的政府采購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9月30日。
3、緊急采購項
按市級財政部門應急項目采購流程辦理。
4、逾期未申報,且催辦函發出七日后仍未申報項目,將收回年初預算指標并縮減下年度同項目預算。
5、對于非年初預算安排資金,應嚴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合肥市2013年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合政辦秘〔2012〕153號)執行政府采購。
二、按規定簽訂采購合同和嚴格履約、嚴格執行定點項目
1、為加快政府采購預算執行進度,各部門、各單位在中標、成交通知書公示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必須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合肥市政府采購項目合同備案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合財購﹝2011﹞392)號規定,做好政府采購項目合同備案工作。簽訂合同的采購部門、單位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必須嚴格履行合同,采購單位逾期不簽署的、不嚴格履行合同的,由市財政局收回預算指標;中標、成交供應商逾期不簽的、不嚴格履行合同的,取消中標資格,沒收投標保證金,并根據《政府采購法》及供應商誠信管理等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2、對公務車的定點加油、保險、維修項目,辦公用品的定點采購項目,定點印刷項目,定點宣傳項目,應嚴格按照我局相關文件執行。
三、限時辦理政府采購項目資金支付和嚴格審核結轉手續
1、年初采購預算安排項目,單位應于履約驗收合格后規定期限內完成資金支付工作,其中通用設備類采購項目為7個工作日,專用設備類采購項目為15個工作日;工程、服務類項目應嚴格按照合同條款、項目進度辦理資金支付;需要審計的項目,在竣工驗收后5日內報送相關資料至市財政部門,以便組織工程決算審計。
2、所有政府采購項目,單位應于11月30日前完成資金支付,逾期不再辦理。
3、為保證當年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各部門、單位政府采購項目按合同約定年度內支付的,必須在本年度內完成支付,資金不得結轉下年度支付,做到年終不結轉。政府采購項目跨年度執行的,資金需結轉下年度支付的,由單位提供詳細材料,市財政局相關處室審核并報財政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結轉。
四、政府采購計劃申報方式和資金支付流程
1、政府采購計劃申報:市級政府采購計劃采用網上申報,各預算單位可通過財政一體化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政府采購計劃網上申報,不再受理紙質計劃申報。
2、政府采購資金支付:對已納入年度采購預算指標管理的采購資金,由項目單位填寫《合肥市政府采購資金直接支付申請書》,并提供驗收報告(或進度證明)、合同原件報市級財政部門辦理支付手續。未納入采購預算管理的采購資金由項目單位自行辦理支付手續。
五、加強政府采購項目節余資金管理
對年初預算安排的及年中追加的政府采購項目,已執行完畢的項目節余資金原則上一律收回。
請各部門、單位按本通知要求,統一部署、認真組織,合理安排項目申報,完善項目前期報批手續,并按期辦理計劃申報及資金支付工作,保證采購經費限期完成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