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辦秘〔2012〕15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合肥市2013年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凡使用財政性資金依法采購本目錄范圍內的項目,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制度實行集中采購。
二、未列入本目錄范圍,單價達1萬元或年預算達10萬元以上的貨物類項目,20萬元以上的工程類項目,10萬元以上的服務類項目,均應納入集中采購范圍。
三、未列入本目錄范圍且未達到限額標準的項目,由各單位自行組織采購。
四、采購金額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建設工程項目或單項采購金額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系統集成、網絡工程項目,采購金額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貨物類項目,采購金額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服務類項目,須實行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因特殊情況需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采購的,應報市政府批準。
五、各部門、各單位應根據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編制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并嚴格按照批復后的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暫時無法細化的項目,待項目細化后,屬于政府集中采購范圍的,須實行集中采購。
六、凡實行集中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應按程序報市財政局批準,委托合肥招標投標中心統一實施。
七、市直行政事業單位采購辦公用品、印刷項目、宣傳公告項目、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及加油等定點采購項目,按照相關文件執行。
八、市屬國有企業采購參照本通知執行。
合肥市2013年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doc
2012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