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辦秘[2009]136號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合肥市2010年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本通知的規(guī)定,認真做好項目采購工作。
未列入本目錄范圍,單價達1萬元或年預算達10萬元以上的貨物類項目、20萬元以上的工程類和10萬元以上的服務類項目,均應納入政府采購范圍。50萬元及以上的貨物,100萬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除等專業(yè)工程項目,50萬元及以上的裝飾裝修、安裝、園林綠化等專業(yè)工程項目,3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項目,均應公開招標。
未列入本目錄范圍且未達到限額標準的項目,由各單位自行組織采購。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