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工作的通知
合財購[2009]20號
市直各行政事業單位:
為提高政府采購工作效率,加快年度采購預算執行,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和監督,根據市政府及省財政廳關于“專項經費限時支出、采購經費限期執行”的規定,現就2009年市級政府采購預算執行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期組織計劃申報
各預算單位在收到2009年政府采購預算批復后,應及時明確項目具體需求,訂立采購計劃,按照申報時間要求報市級財政部門辦理采購,沒有按期申報的項目,原則上不再辦理,預算指標收回。
1、一般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其他收入安排項目:全年分4月、8月兩次組織采購,各預算單位應于4月10日前、8月10日前將匯總后的采購計劃報市級財政部門,市級財政部門在三個工作日內將項目匯總后,集中打包批轉市招管辦實施。
計算機、復印機、打印機、數碼攝像機、傳真機等一般設備類項目采購標準按《關于擴大部分辦公設備標準化采購范圍的通知》(合財購[2008]573號)文件規定執行。
2、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安排項目:如年初專戶余額滿足項目實施需要的,應按第1條規定期限同期辦理;如年初專戶余額不足暫無法實施的采購項目,應在9月30日前完成計劃申報工作,逾期不再辦理。
3、年中追加預算指標項目:項目單位應于9月30日前完成計劃申報工作。
4、緊急采購項目:按市級財政部門應急項目采購流程辦理。
二、加快采購資金支付進度
1、年初采購預算安排項目,單位已申報執行的,貨物類項目應于履約驗收合格后1個月內完成資金支付工作;工程、服務類項目應嚴格按照合同條款、項目進度辦理資金支付;逾期不再辦理資金支付;
2、年中追加預算指標項目,單位應于12月5日前完成資金支付;
3、年度采購預算安排項目,已執行完畢的,節余資金收回,一律不再安排使用。
三、政府采購計劃申報方式及資金支付辦理
1、政府采購計劃申報:為提高政府采購效率,自2009年開始,市級政府采購計劃申報工作原則上應通過網上申報;未實行網上申報的,由基層預算單位填寫《預算單位具體采購需求表》,報主管部門匯總后隨同《合肥市市級政府采購計劃匯總表》(一式兩份)報市財政局實施。
2、政府采購資金支付:對已納入年度采購預算指標管理的采購資金,由項目單位填寫《合肥市政府采購資金直接支付申請書》、驗收報告(或進度證明)、合同原件報市級財政部門辦理支付手續。未納入采購預算管理的采購資金由項目單位自行辦理支付手續。
對于年中追加的跨年度執行項目,市級財政部門可根據預算管理需要,決定是否在年底收回該項目未撥付資金。
請各部門、單位高度重視2009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的執行工作,按本通知要求認真組織,統一部署,盡快完善項目前期報批手續,按期辦理采購計劃申報,確保采購經費限期執行規定的貫徹落實。
二〇〇九年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