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定點印刷的通知
合財購[2009]32號
市直各單位:
為加強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印刷費支出管理,規范印刷服務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市財政局委托市采購中心通過公開招標確定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定點印刷中標單位四家,即安徽江淮印務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保密印刷資質)、合肥市市直機關印務有限公司(具有保密印刷資質)、安徽快馬印務有限責任公司、合肥新南印務有限公司作為我市定點印刷單位。為做好2009年定點印刷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點印刷范圍及要求:
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工作,對零星印刷或小額印刷不要求進入中標定點印刷廠家實行集中印刷,盡可能在本單位文印室印制。大宗印刷或本單位文印室不能印制、確需印務公司印制的,必須進入中標定點印刷廠家印刷。非預算安排項目印刷費也應實行定點印刷。市直單位如有票據印刷的,按政府采購程序另行申報實施。
二、定點印刷的組織實施:
1、確定需求
市直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需印刷的物品后,提出所需印制物品的具體規格、型號、紙張等具體要求。
2、發出詢價邀請函
市直各單位向定點印刷企業發出詢價邀請函,定點印刷企業應以書面形式確認已收到詢價函,如印刷業務不在其經營范圍內應回函說明。
3、詢價要求
(1)報價方式采用密封報價形式。
(2)定點印刷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遞交一次性報價文件。
4、詢價成交結果確定
按有效最低價法確定成交印刷企業,即在符合需求的前提下,以提出有效最低報價(單價或總價)的印刷企業作為成交企業。
5、簽訂合同
確定成交企業后應及時簽訂合同并報市財政局備案。成交印刷企業應按合同約定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印刷。
三、支付方式:
對預算安排的項目一律實行財政直接支付;非預算安排項目從其他資金渠道支付的也應實行直接支付。對在非定點單位印刷發生的費用市國庫支付中心一律不予支付。
四、監督檢查:
市直單位的印刷應嚴格按本通知要求執行,市財政局將會同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不定期進行檢查。定點印刷企業如有違規行為,請向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反映(電話:2692008)。
本通知自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